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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登记补办与补领的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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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主观:

补办结婚证与补领的区别如下:补领结婚证的对象是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,在婚姻登记机关留有档案的,但却因某种原因而造成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夫妻;而补办结婚证一般是指已举行过结婚仪式,并且已经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,却未履行法定登记手续的男女。

法律客观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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