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警可以转民警。特警是机关内部的一个警种。其不仅包括真正意义上的特警(称之为突击队),还包括防暴、持自动械巡警(所谓巡特警或特巡警)以及其他系统拥有武力的警种在内的机动体系。特警的主体成员是民事,其身份和普通人没有区别。
人员通常由组建特警队的机关在其辖下机构的各个警种和当地(省/区/市内)院校的学员中选拔,并经特别训练组成。目前,只有省会和直辖市的机关可以单独组建特警队,但没有统一的建制,有的将防暴和特警分开设置、也有合二为一设置的。所以特警也是队伍的一个分支,只不过特警的需要一些特殊的技能和身体素质要求,年龄大了,有伤病,自然就转为普通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法》第九条 人民武装由内卫、机动、海警和院校、研究机构等组成。
内卫按照行政区划编设,机动按照任务编设,海警在沿海地区按照行政区划和任务区域编设。具体编设由军事委员会确定。第十条 人民武装平时执行任务,由军事委员会或者军事委员会授权人民武装组织指挥。
人民武装平时与人民共同参加抢险救援、维稳处突、联合训练演习等非战争军事行动,由军事委员会授权战区指挥。
人民武装战时执行任务,由军事委员会或者军事委员会授权战区组织指挥。
组织指挥具体办法由军事委员会规定。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、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与人民武装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。
国家机关、县级以上地方因重大活动安全保卫、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、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、抢险救援等需要人民武装协助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需求。
执勤目标单位可以向负责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提出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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